省人社厅印发《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享受津贴人员原则上每三年重新遴选调整一次,《办法》将享受津贴人员遴选工作纳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明确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遴选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原来的两年一次调整为三年,便于用人单位统筹考虑人才推荐工作,享受津贴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重新遴选调整一次,三年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空缺名额等情况可进行补充调整,并且受聘为正高级职称后在我省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我省院士、甘肃省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等津贴的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在遴选范围内,对同一年度已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等高于或相当层次由政府给予津贴的人员,三年周期内对享受津贴人员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其他不再符合享受津贴人员条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