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美姑县集体土地1.7124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并签署《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按照《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附件:《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美姑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10日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美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及目的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美姑县集体土地具体如下:涉及村组:巴普镇巴普村四组,用于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二、土地现状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使用土地总面积1.7124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社会保障(一)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即(川人社发〔2018〕46号)、《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财政局美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美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美人社发〔2022〕51号)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