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强化产业供需对接、活化创新主体动力、优化产业化服务保障,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申报对象须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管理职能,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试点区域/单位应至少围绕3个/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新技术推介成果推动开展产业化工作,至少参加1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交流活动,试点区域应制定成果产业化落地引导政策,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应通过自行实施、技术转移或孵化新企业等方式推进相关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优先向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开放实验室、检测平台、试验验证平台等资源,为相关成果产业化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准入、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服务,金融服务类试点单位应向推介成果或其他试点单位予以投资倾斜,申报单位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附件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新技术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试点审核、推荐工作,1.业务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柳嘉欣010-68209986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黄蕴华010-886863692.技术支持郭海伟13910161047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区域类)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产业化实施类/第三方服务类/金融服务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6月6日附件1.docx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