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各区县(功能区)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拟补助对象推荐函盖章PDF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6)盖章PDF版及Excel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企业必须在线提交至所属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二级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系统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7时,请相关企业、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提交、审核确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负责,材料报送邮箱:skjjgxc@jn.shandong.cn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附件:1.企业研发补助业务咨询电话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模板)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模板)4.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5.承诺书模板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研发补助业务咨询电话.docx附件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模板).docx附件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模板).docx附件4.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docx附件5.承诺书模板.docx附件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docx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