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湖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6-0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各地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二孩妈妈”“三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妇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妈妈岗”育儿妇女群体倾斜,采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要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要将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开发设置“妈妈岗”,推动更多育儿妇女了解“妈妈岗”、通过“妈妈岗”实现就业。

更多精选

  • 2025-06-03 00:00:00
  • 2025-05-30 00:00:00
  • 2025-05-30 00:00:00
  • 2025-05-30 00:00:00
  • 2025-05-30 00:00:00
  • 2025-05-29 00:00:00
  • 2025-05-29 00:00:00
  • 2025-05-29 00:00:00
  • 2025-05-28 00:00:00
  • 2025-05-28 00:00:00
  • 2025-05-28 00:00:00
  • 2025-05-28 00:00:00
  • 2025-05-23 00:00:00
  • 2025-05-22 00:00:00
  • 2025-04-03 00:00:00
  • 2025-04-01 00:00:00
  • 2025-03-21 00:00:00
  • 2025-03-11 00:00:00
  • 2025-03-10 00:00:00
  • 2025-03-0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