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各地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二孩妈妈”“三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妇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妈妈岗”育儿妇女群体倾斜,采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要积极沟通协调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要将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开发设置“妈妈岗”,推动更多育儿妇女了解“妈妈岗”、通过“妈妈岗”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