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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府〔2025〕123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 | 2025-06-04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昌洒镇、文教镇、东阁镇区域内,用地总面积:5.477亩(折合0.3651公顷),(具体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单位和面积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标准:4589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59657元/亩,昌洒镇、文教镇、东阁镇87066元/亩,土地补偿费标准:4146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45606元/亩,(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府规〔2024〕428号)的规定执行,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7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文城镇、昌洒镇、文教镇、东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七、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文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7月3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至文城镇、昌洒镇、文教镇、东阁镇人民政府,(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图文昌市人民政府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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