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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阳曲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阳曲县人民政府 | 2025-05-13
为确保设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顺利实施,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产地初加工主体主营业务为中药材生产,(二)培育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主体,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土地租赁、差旅补助、人工工资等与项目实施不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进度、完成时限、预期效益、项目管理、保障措施等,由市场主体实施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复,中药材业务单位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并报市农业农村局中药材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主体在完成建设任务后,项目主体确定并开始实施后,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及审计,不能如期进行资金拨付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单位要将当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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