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科技强省贡献力量,根据省科技厅、省科协近期印发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25〕4号,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申报认定工作,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范围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二)申报条件申报主要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自然人文类科普基地、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数字传播类科普基地等五类科普基地,通过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行申报,点击“申报进行项”下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进行申报,有关用户管理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科协按属地原则对申报的省科普基地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并将认定名单报省科技厅备案,向省科技厅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15日,由省科技厅对认定名单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商省科协并提请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由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印发关于认定命名“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三、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李昂电话:024—23983418省科协:董丽敏电话:024—23853078技术支持:姚盼电话:13898640078朱东栋电话:13478491019黄思凯电话:18004266870附件:1.《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25〕4号).pdf2.各地区科普基地名额分配表.doc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