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管理,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浙建城发〔2021〕38号)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指南》附件1《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指南》.pdf2.《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指南》修订前后对比表附件2《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指南》修订前后对比表.pdf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