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55号)要求,就开展2025年我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1.在本县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助申报”模块)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认定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并以企业全称命名PDF文件)上传至.永嘉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上传码,由县科技局组织企业申报,在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上报,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x永嘉县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4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