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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2-01-17
现将《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重点推进“城市大脑”、三峡(宜昌)大数据产业园、三峡数据中心、宜昌人力资源产业园、宜昌人福国际药物研究中心等108个项目建设,确保东部三市、宜昌高新区、各城区每年引进一个投资过10亿元服务业项目,把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县市区届期目标责任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一)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八)对评定为国家5A(星)、4A(星)、3A(星)、2A(星)级的物流(冷链)企业以及年交易额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三、鼓励发展特色服务业(一)现代物流1.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或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当年累计投资每满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人力资源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或年度税收达到6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经市政府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规上文化企业承办在市域内举办的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赛事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按照承办活动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规上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会活动的,按照参展各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上文化企业的,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附:文件中涉及服务业财政奖补的条款附文件中涉及服务业财政奖补的条款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工作考评奖励的通知》(宜服务办〔2018〕10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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