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及《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促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效化运行,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主协商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并积极开展覆盖全辖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对其他生态环境要素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在明确各自权责的基础上建立三方或多方参与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逐步由单一生态环境要素向多生态环境要素转变,各省人民政府要在组织好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同时,规范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文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质效高的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