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二、试点内容(一)条件要求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相关条件要求,7.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三、工作流程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筛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一)组织申报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自主申报,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各市组织专家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和申报要求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在申报书中明确资料初审意见、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和推荐理由,(四)筛选公布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高品质住宅建设专家指导组对各市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指导、综合评审,四、培育监督(一)项目培育1.培育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和各申报条件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与管理,2.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5)培育项目在开发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6)培育项目在开发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撤销其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资格,附件:1.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申报书2.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推荐排序汇总表3.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自评表4.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4.docx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