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报单位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2.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3.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4.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6.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三)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说明书,2.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联合专项项目)逾期未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2025年7月6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5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