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6月5日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不超过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一次性事后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倍增企业符合条件的市级、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提高3%,单个项目省市合计最高资助1300万元、1800万元,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对应级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获认定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以上从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普通软件企业10万元/家、人工智能类软件企业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试点园区运营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