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4〕142号)等文件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将全面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开展业绩核查,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申请,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需通过“四库一平台”核查,自2025年9月1日起,企业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申请,企业工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均需通过“四库一平台”核查,二、申报资质业绩要求(一)企业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板块均为A级,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使用的技术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四库一平台”竣工验收、业绩技术指标均为B级及以上,(二)自2025年7月1日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年5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