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奖项目3年内(含入库前2年)累计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已完成项目全部研发工作且已实现在莞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并累计形成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1.项目在我市完成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绩效奖励,总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的,总投资在2亿元(含)—5亿元的,2.项目在我市完成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对累计研发费用2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奖励,对累计研发费用15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奖励,对累计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产业化绩效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