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台州市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修订形成了《台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台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第三条研发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的科技型企业组建,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审核、认定与绩效评价,第二章申报和备案第五条研发中心的管理遵循“自主建设、申报备案、绩效评价、择优支持”的原则,第六条企业申报研发中心,第七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研发中心的集中备案,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市科技局印发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清单,第八条原“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自动变更为“台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无需参加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评价,原《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9〕17号)同时废止,台科〔2025〕12号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