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二)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四)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五)优化居家社区服务指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六)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二、构建普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体系(七)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八)推动普惠型功能型床位建设,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九)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十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十三)支持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十四)支持老年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十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十九)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二十三)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二十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二十七)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