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信用监管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组织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试点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湛江市5家商标代理机构、8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纳入本次信用评价范围(名单涉及隐私信息,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相关模块(https://ggfw-dljg.cnipa.gov.cn/poam/)进行,二、及时归集各类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见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见附件2)、《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见附件3)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信用信息采集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8月15日,信用信息归集录入时间为8月18日至8月22日,加分项佐证材料由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分项佐证材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采集,三、做好评价结果公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于2025年9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并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规定,附件1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wps附件2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xlsx附件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xlsx(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穆同志,联系电话:3586422)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