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佛山市禅城区“金禅”人才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金禅”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优粤佛山卡持卡人可申请认定为禅城区“金禅”人才,按《佛山市禅城区“金禅”人才服务申请条件》(见附件)申请,再通过“禅来办”微信小程序中的“人才一件事”申请禅城区“金禅”人才认定和相关服务,本实施办法的体检服务与优粤佛山卡的体检服务不可重复享受,附件:佛山市禅城区“金禅”人才服务申请条件附件佛山市禅城区“金禅”人才服务申请条件一、“金禅”人才A类服务申请条件(一)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二)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以下列条件申请优粤佛山卡B卡的人才: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二、“金禅”人才B类服务申请条件(一)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二)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三、“金禅”人才C类服务申请条件(一)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二)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四、“金禅”人才D类服务申请条件(一)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二)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