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促进旅居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促进旅居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促进旅居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制定石林县2025年促进旅居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可享受一年内免门票(不含景区电动车票)游览石林风景区、乃古石林风景区、长湖风景区、国药博览园(杏林大观园)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石林管理局、杏林大观园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石林旅游集团第二条65周岁以上旅居人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第三条旅居达3个月及以上人员,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第五条年度引进旅居石林游客在5万人次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第七条对年内创建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旅居品牌的创建(运营)主体,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第八条石林县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年内到客源地举办旅居主题推介活动超3场且当年累计引流超5万人次,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石林管理局、县财政局、石林旅游集团第九条鼓励各级非遗工坊开发彝族刺绣、大三弦制作等“旅居+非遗”体验项目,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二条推行“旅居服务标准化认证”,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第十五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符合奖补政策的主体由其提出申请后兑现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