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澄迈县2025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委将牵头开展澄迈县行政区域内2023-2024年符合验收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补贴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验收及申请补贴范围一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澄迈县行政区域内完成备案、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满足准入及接入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通过验收后按照按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二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三是对于2024年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逾期未整改通过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依据《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澄迈县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公告》第一条“验收对象”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提交材料后需补充完善的应按要求时间提供,三、验收流程1.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s://www.hainancce.com/)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表1”)和《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表2”),企业登录省级平台官网(https://www.hainancce.com/)下载并编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县发改委,企业需同步提交建设、运营补贴申请相关资料,对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能源函〔2019〕1334号)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并根据申报时间、要素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已申请过建设补贴且验收通过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场站无需提供,(三)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第五章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