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城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邕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邕宁区集中式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邕府规〔2020〕4号),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集中式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3月开始试运行,目前已试运行两年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邕宁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现我局牵头正式起草《邕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邕宁区集中式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6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ynggz4712148@126.com,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联系人:李旺聪联系电话:0771-473354718377335326,表格名称附件1.《邕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x附件2.《邕宁区集中式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docx操作附件1.《邕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x附件2.《邕宁区集中式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