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人规〔2025〕1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产业集聚鼓励、稳增长鼓励、高质量发展鼓励等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一)产业集聚鼓励1.申报对象经批准已入驻龙岗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申报标准按年度营业收入每满10万元,(二)稳增长鼓励1.申报对象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报标准对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下列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如下:增长幅度=(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100%非首次申请稳增长鼓励的,增长幅度计算公式如下:增长幅度=(年度营业收入-前次享受稳增长鼓励营业收入)÷前次享受稳增长鼓励营业收入×100%当年度新设立且属首次申请稳增长鼓励的,按当年度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的标准给予稳增长鼓励,(三)高质量发展鼓励1.申报对象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报标准对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档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档次高质量发展鼓励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单位: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的数据为准,(二)申报单位申报稳增长鼓励和高质量发展鼓励时,申报单位未按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六)各项材料报送样式参考附件“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扶持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