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企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4〕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登记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严格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4〕3号)文件要求执行,2.2024年开票收入100亿元的特级企业、50亿元以上的总承包壹级企业,(三)科技创新奖励1.2024年获批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的,2.2024年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四)规模化经营奖励1.2024年开票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奖励1.2024年获批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2.2024年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主营业务开票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的,(六)外埠开拓奖励1.2024年市外项目开票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2.2024年入选市外埠开拓“十强企业”的,四、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企业向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县、区)》(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报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附件:1.2024年宿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2.2024年度宿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