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标、专利、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批和管理,第三条本措施所称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第二章资助奖励类别、对象与标准第五条政府质量奖奖励1.中国质量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第八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1.专利奖奖励,分别给予第一顺序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第一顺序专利权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专利转化项目除外),给予商标权利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给予商标权利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件,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一次性予以3万元奖励,第三章资助奖励的申报、审核与兑付第九条申报本措施申报指南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第十四条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本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