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沪财发〔2022〕1号)等文件规定,于每年6月底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将公开2024年度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预算主管部门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如实、完整公开本部门、本系统2024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执行情况,按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公告管理》(附后)的操作流程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二、填报涉及问题的说明1、预算编报阶段没有预留份额的项目,如果实际执行阶段也未预留份额,如果实际执行阶段改为预留份额项目,需填报项目信息,2、预算编报阶段预留份额的项目,需填报项目信息,如果实际执行阶段改为不预留或者虽预留但未达到原定预留份额比例的,需填报项目信息,对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实际执行阶段没有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