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西安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现就做好西安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民营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含西咸新区)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且正常经营,企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高质量发展,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建设产业强市中发挥积极作用,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我市(含西咸新区)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中,三、工作程序(一)推荐申报各区县,各开发区根据推荐条件,择优向西安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工作专班推荐候选对象并报送推荐文件,(二)市级评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统筹提出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