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设计管理,第四条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以下简称地方标准设计)是结合宁夏实际制定的标准设计文件,第六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地方标准设计的立项、编制、审查、发布、解释等工作,第九条立项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编制(修编)项目申报书(附件1),第二十条地方标准设计技术内容应符合相关设计规定,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专家组构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标准设计技术内容,第二十六条技术审查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地方标准设计的适用范围、技术内容是否与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一致,主编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对地方标准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由主编单位对地方标准设计进行修改后再次申请技术审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报批材料:(一)宁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报批表(附件3),第三十条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地方标准设计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