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更多创新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线集聚,鼓励中原学者及其团队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按照《中原学者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20〕100号)有关规定,(三)鼓励市级以上各类产业、创业、孵化等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申请建设中原学者工作站,服务园区内各运营企事业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及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工作邮箱,与中原学者合作方向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盖单位公章,经中原学者本人签字同意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