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作为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市级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市级医药实物储备承储单位按照指令组织采购和应急供应,3.补助标准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医药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7%给予财政补助,三、储备要求1.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医药储备管理制度,2.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医药储备计划,5.承储企业对储备产品质量负法定责任,6.承储企业应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承储物资生产经营情况的数据填报工作,5.承储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承储能力或主动放弃承储单位资格,在我市纳入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监测管控范围且有承储能力的单位中重新评选确定,五、申报材料1.市级医药储备项目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4年度企业生产与销售报表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相关资质复印件六、相关说明1.各地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2.市经信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申报企业的企业规模(营业收入、员工规模、产能情况)、经营管理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纳入省市重要医药物资平台监测管控、承储职能部门建立等情况)、仓储条件(仓储面积、仓储环境)、保供能力(完成目标储备规模所需时间、物资调用响应时间、供货运力、申报物资2024年宁波市供货量)等情况择优评选确定承储企业,附件:1.市级医药储备计划需求清单.doc2.市级医药储备承储单位申报表.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