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民营企业人力资源要素保障(一)提升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水平1.紧密结合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申报“新疆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民营企业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6.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员,(三)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平台7.将民营企业纳入自治区人才需求调查范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专家服务基地,二、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六)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16.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七)强化市场化社会化配置企业用工19.支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帮助各类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南疆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