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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 2025-05-23
二、定价方式(一)协议定价,转让方委托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也可以作为在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挂牌的价格或拍卖起拍价的基础或依据,交易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是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组织转让方和多家意向受让方(不少于两家)对交易标的最终受让条件进行谈判,基于知识产权大数据的价值评估模型,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征集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的申请,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或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相关知识产权交易凭证可作为知识产权成交价格依据,严格履行交易定价相关决策和实施程序,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公示拟交易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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