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沙市区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来,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荆州市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工业项目等公共利益需要,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锣场镇渔湖村共计5.1930公顷,共涉及锣场镇渔湖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5.1930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以锣场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5月22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