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寿阳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县农发果蔬发〔2025〕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工作,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项目专项资金60万元,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30亩,二、扶持内容及标准(一)扶持内容主要包括设施土建工程、材料设备、配套系统、小型园艺机械等购置更换等,(二)补助标准对老旧日光温室改造升级,老旧设施(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改造成温室(含覆被式大棚)的,改造完的连片设施室内面积需不低于5亩,(三)面积计算面积按照改造升级后的设施室内计算,1.温室长度:东墙内径至西墙内径之间距离(米),宽度:后墙内径至前屋面骨架外径之间的距离(米),2.覆被式大棚长度:棚纵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米),宽度:棚横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米),三、实施主体资格条件1.从事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户等经营主体,3.申报地点: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果蔬特产股(县委原大楼3004室)4.联系人:王先生5.联系电话:0354—462303613333542996(微信同号)附件:1.项目摘要.xlsx2.老旧温室改造申报表.xls3.资金计划使用表.xls4.实施方案(模板).docx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