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攀峰要求你单位: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10000元,二、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5230.19元,申请人甄东升要求你单位:一、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9490.85元,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11486元,三、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3130.45元,申请人陈俊超要求你单位:一、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10508.5元,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8000元,四、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无故降薪工资512.8元,申请人王兵雷要求你单位:一、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7992元,二、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8996元,申请人黄文娟要求你单位:一、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5757.71元,三、支付8月14日至11月30日的双倍工资赔偿40361.86元,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该五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10分(何攀峰)、2025年7月28日14时10分(甄东升)、2025年7月29日9时10分(陈俊超)、2025年7月29日13时10分(王兵雷)、2025年7月29日15时30分(黄文娟)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