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2025年3月23日威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十条激励措施(试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关于优化调整3项科技创新奖补政策的通知》(冀传〔2023〕3号)、《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86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科创领〔2021〕1号)文件精神,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含省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0.3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分别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全县产业创新领军企业、创新平台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实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支持,给予企业30-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