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拜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4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拜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解放路农林大厦311室,联系人:曹森,联系电话:19999476658)附表:拜城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