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精准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的通知》(景企服〔2023〕1号)文件(以下简称“十八条”意见)精神,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查、复查、确定13家规上工业企业符合“十八条”意见中第(二)条“鼓励企业开展‘递增计划’”奖励条件,现对获得奖励企业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于2025年5月22日前通过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向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反映,(联系人:黄俊龙,联系电话:0578-5089792)附件: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递增计划”奖励名单(第一批).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