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并按照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附件2)提供有关材料,编制纸质版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步审核,二、工作组织(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二)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指导初审通过的企业在该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推荐意见,(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在组织动员企业申请认定技术中心时,(五)为帮助指导企业做好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自治区工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业务培训,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周佳运电话:0991-2801354联系人:兵团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博拉提电话:0991-2896934附件1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附件2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附件3网上申报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