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实施本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就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就业登记信息,五、工作要求(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六、其他(一)同一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家单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三)劳务派遣单位属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符合享受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情况说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使用协商材料等),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15日内将用工单位应享受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在收到补助资金后60日内向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用工单位补助资金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