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为我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服务、数字医疗、基因生物技术、合成生物学、生物制造等领域企业,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10完成人,(二)申报B类核心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3、在世界500强、全球医药50强、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中国医药工业100强、台湾地区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担任过二级业务部门研发、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累计3年以上者,且申报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申报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三)申报C类专业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世界500强、全球医药50强、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中国医药工业100强、台湾地区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上市生物医药企业从事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市场等工作累计8年以上者,且申报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2、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第2、第3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完成人,且申报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四、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4、申报人符合对应条件证明材料(单位盖章),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