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医疗保障九类信用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医保发〔2024〕11号)要求,我局对辖区内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全县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信用评价已完成,现将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如下:一、定点医疗机构全县共有53家定点医疗机构(包含有住院和无住院)参加评价,其中B级39家,C级14家,详见附件1,二、定点零售药店全县共有12家定点零售药店参加评价,其中B级10家,C档1家,D级1家,详见附件2,附件:1.资溪县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信用评价结果.xlsx2.资溪县定点零售药店2024年信用评价结果.xlsx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