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社会效益好的新产品予以省级优秀认定,第四条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以下简称“省优秀新产品”)的认定,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省优秀新产品的初审推荐,第九条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新产品进行集中审核和综合评价,第四章鼓励政策第十四条对认定的省优秀新产品,第十五条鼓励省优秀新产品争创“赣出精品”,鼓励省优秀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省优秀新产品研制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省优秀新产品研制企业申报或参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建设,省优秀新产品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