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信用良好,新增经费要求不低于0.5万元,系统将按照申报书填报内容生成合同书,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可修改调整合同书内容,(七)其他不得申报或不予受理的要求:1.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超过3项的,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参阅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二)审核推荐,(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6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