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与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一)申报条件1.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4.不支持已认定的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承担单位申报本项目,(二)配套政策面向上海市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成效明显、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择优认定不超过20个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提交材料入口: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知识产权运用类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评定页面,选择申报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2.审核推荐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一)申报条件1.上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4.不支持已认定的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承担单位再次申报,不支持处于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期内的单位申报,(二)配套政策面向上海市高价值专利拥有数量较多、实施转化运用成效突出的企业,择优认定不少于5家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提交材料入口: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知识产权运用类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评定页面,选择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评定2.审核推荐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