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将我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大连)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县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步骤进行申报提交材料,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再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四、工作要求(一)各推荐单位扎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解读,(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企业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