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企业:我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3月22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工信规发〔2023〕2号),该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4月22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着力打造西部人才高地,改革创新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工业企业和高校联合培育人才的新机制,规范我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以培养造就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为目标,遵循“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原则,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深度合作,以工程实际为背景,以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相关学科为依托,构建“校企联动、学做结合、学工交替”的工程人才培养模式,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人才支撑,第三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区内重点优势企业和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每年建设2-3个),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对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的企业及院校进行挂牌,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四条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牵头负责,区内各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联盟等联合高校(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具备建设条件的企业和院校所属二级教学单位,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下发的有关申报通知要求,联合制定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交《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综合考虑产业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等因素,提出支持意见,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文批复,在企业和院校所属学院分别挂牌“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并拨付建设支持资金,第八条建设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的企业,选派优秀工程师(含柔性引进团队或人才)参与院校教学工作,开设与行业紧密结合、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专业技术实践课程,参与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习实训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第九条建设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的院校,选派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精、实践能力强的优秀教师适时前往合作企业实践研学,学习掌握企业先进工程技术和生产实践,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和实践能力素质,优化教学设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业技术实践课程,第十一条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学生培育采取本科(专科)、研究生各阶段贯通式培养模式,以院校各院系专业为基础,以企业工程项目与产品生产全过程为纽带,以校外企业实践教学为依托,突出理论水平、创新素质、实践能力的培养,结合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的特点,采用多种模式,贯穿“工程技术”主线,着力提高学生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院校培养模式:学生先进行基础课程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其中基础课程融入人文社科、工程管理等课程,加强学生工程意识的培养;专业课程通过知识学习、课程设计、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等,提高学生创新素质,部分课程或课程的部分内容、学科竞赛、创新实验等可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也可由校内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讲授,授课地点可在院校或企业,第十六条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每年对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价,对建设效果显著、培养模式新颖的,继续进行资金支持;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整改仍无效果的,撤销资格,予以摘牌,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七条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工程师在院校授课产生的劳务费、教具费、资料费、保险费等;(二)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研学产生的食宿费和劳务费等;(三)院校学生在企业跟班学习、参与生产实践产生的食宿费、保险费和劳务费等;(四)企业工程师和院校教师赴区外参观访学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五)企业工程师、院校教师研究制定专业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毕业设计产生的有关费用;(六)设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奖学金;(七)在运行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时产生的其它费用,负责人职务联络员联络员座机手机电子信箱通讯地址二、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现有基础所依托载体情况项目类别名称批准部门批准日期近五年获得的资助(万元)企业情况:院校情况: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人员配备企业人员配备情况:职称和资格情况职称/资格合计人数学历学位情况学历学位合计人数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大学本科高级技师大专技师大专以下院校教师配备情况:职称职称合计人数学历学位情况学历学位合计人数教授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讲师大学本科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人员配备骨干情况参与建设企业骨干:姓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学术兼职参与建设院校骨干:姓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学术兼职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目标、运行措施及资金预算(含配套资金情况)(2000字以内):现有可支持建设的创新平台、实训场所等配备情况企业:创新平台具备条件主要仪器设备情况备注院校:专业实验室具备条件主要仪器设备情况备注三、已取得业绩成果企业、院校优势(800字以内)四、推荐及评审意见申报单位意见(企业盖章)(学院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推荐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意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此表仅为样表,栏目空间预留不够时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2.本表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