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1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54号)有关规定,经综合审核,现将我县长期护理保险拟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8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淳安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571-64820129淳安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5月20日附件.2025年第一批淳安县长期护理保险拟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docx.docx。